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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男人名叫夏侯琮,和曹子恒从小穿一条裤子长大,可以算得上是竹马竹马。夏侯琮人如其名,长得人摸人样,外表俊美。然而此人甚是喜欢装逼,一个男的,留了一头长发,美名其曰玉树临风,配上那张脸,十分招蜂引蝶。
别看他现在这样,小时候的夏侯琮简直就是个又软又甜又可爱的乖宝宝,水灵灵的,像个白团子。白团子夏侯琮在幼儿园和小学的时候没少被欺负,都是曹子恒一拳头一拳头把他救出来,保护他,让那些小混蛋滚得远远的。然而上了初中之后,夏侯琮就仿佛变了一个人,胆子大了,长高了,渐渐变得无法无天起来,谁都瞧不上眼。
只有曹子恒是个例外,他依旧是夏侯琮的好朋友,两个人好得跟穿一条裤子长大似的。没错,或许是缘分,也或许是上天没长眼,俩人从一个幼稚园,到了同一个小学,同一个初中,考上同一所高中,甚至去了同一所大学,现如今,跑到了同一家公司来上班。
曹子恒来这里单纯就是来混的,而夏侯琮过来……也基本就是来混的。但他和曹子恒这种无产阶级不同,人是实打实的富二代贵公子,平日里的吃穿用度完全不是曹子恒这个小老百姓可以想象的。
夏侯琮为人聪明,自己底下还有间小型工作室,可这个人就是放着好好的老板不去当,跑来这里混吃等死。
“我这叫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。”夏侯琮解释起来说得那叫一个理直气壮,“只有打好了工,才能当好一个老板。”
曾经毕业的时候,曹子恒也想干脆跟着夏侯琮混,可被对方拒绝了,夏侯琮说目前他的工作室还不稳定,要他再等几年。结果这一等,自己还没过去呢,对方倒是跑了过来。
“诶呦,你啥时候对这家伙感兴趣了?”夏侯琮一脸的莫名其妙,“你不是对历史人物从来不感兴趣的吗?”
“一码归一码。”曹子恒推了他一把,“别在我这里老是晃悠,快滚去工作。”
“心凉啊,离开这么久,都不想我。”夏侯琮装模作样地摸了摸眼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