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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红背着包袱走出春记小食馆。
她回头看了一眼。这里的租房契约上写的是她的名字,小食馆开张是以她的名义去衙门备案。她完全有证据,证明小食馆是她的。
但是,方大哥武功那么高,春红不敢这样做。她害怕被方大哥报复。
不过她觉得有必要去跟房东说清楚,也跟衙门讲清楚。以后春记小食馆有任何事,不要来找她。
想到这,春红找了家客栈住下。
一天后,房东来找陈晓、方育,看见他们在院里盖了间木屋,很不高兴。陈晓赔笑,说因为房间不够住,这个木屋是可以拆的,到时候他们会把院子恢复原样,不会破坏他任何一处地方。
双方又重新改签了协议,这次是以陈晓的名义租下。
然后是衙门的人来到春记小食馆,他们听胡春红说,春记小食馆一个月能卖三百多两银子。按照规定,他们一个月应该缴纳三十两税银。
之前他们一直瞒报,说小食馆平均每月卖一百多两银子,除去成本,每月净收入三四十两。于是官府收取他们每月八两税银。
南越国的商业税还是比较人性的。收入越低,税率越低;收入越高,税率越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