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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分房子,那是不可能的。凭心而论,家里盖房子的钱,全是丈夫挣来的。在没有三层小楼之前,陈兰在家务农,她几乎没有多余收入,全靠丈夫养着。有了小楼之后,陈兰开餐馆、租房屋,这才有了富余收入。
为了儿子,陈兰忍着。直到那边小三怀孕,直到私生子都有了。
陈兰是个勤劳善良的女人,当她看到陈晓父母年纪轻轻(从外貌上看还不到结婚年龄)就已经有孩子,她好言规劝:回家去吧,你们还年轻,不要这样在外面漂泊,对你们对孩子都没有好处。
陈晓母亲就是这时候认她做干娘的。
这里要介绍一下,陈晓的“父亲”名叫陈常兴,“母亲”名叫陈柳苹,两人容貌上看起来二十岁不到。之后陈兰觉得,他们的名字可能是假的。她租房屋时,两人拿不出身份证,因为私人租房管得没那么严,陈兰看两人可怜,于是没纠结身份证。
不过,最后被“可怜”的居然是陈兰。
那时候陈兰丈夫几乎不回家,二十多天回来一趟。终于,他有一次回来,主动提出离婚。
离婚协议还是跟之前说的一样:要儿子,没钱;要钱,没儿子。
陈兰不想放弃儿子,儿子也不想跟着他爹。但是这样一来,她们娘俩就是净身出户,什么都没有。
这时候,陈柳苹站出来,说买下这栋房子,陈兰丈夫哪里好待、到哪里待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