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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瀚对黄顺甫说:“副判官陈述案情经过。”
黄顺甫照着文件朗读,这是赵瀚修改过的稿子:“原告杨春娥,祖籍江西南昌,现籍吉安府庐陵县,为总兵府宣教员。被告王元禄,吉安府吉水县人氏,原为吉水县白沙镇镇长……”
“崇祯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原告随宣教团下乡慰问演出,当晚借住在被告家中。被告醉酒之后,摸进原告所居卧房,对原告实施,还伴有殴打行为。事后,被告倒头酣睡。原告穿好衣服求救,宣教团其他宣教员赶来,将未着衣物的被告。翌日,扭送吉水县衙。”
幸好,自发跑来旁听审案的,除了官吏、士子和学生之外,其余大部分是府城居民。
若换成几百上千的农民,此刻听到案情复述,估计会群情激奋冲上来打人。
宣教员极受农民爱戴!
赵瀚说道:“带证人!”
十多个宣教员被带上来,开始阐述自己当天的见闻,然后当场在证词上签字。
赵瀚又说:“带证物!”
那是被告的衣服,有两处已被撕烂,是被告挣扎时撕烂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