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章 私吞(上) (第2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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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廖你这就见外了,又不是违法的事情,有什么不可以呢?”冯队接着详细说起案情。
北大洋公司因为财务总监赵崮辞职,特地请了本市一个有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查账。在查账的第三天就发现了问题。
“老冯,我想跟你核对一下时间,你应该知道这个公司的负责人范老板死亡的事吧?查账是在范老板死亡之前还是死亡之后?”廖闻插话问。
冯队明确回答:查账是在范老板死亡之后才开始的,是新老板发起的查账。
查账发现:在去年的三个月内,赵崮分四次提了一共320万的款,每次都在60万以上100万以下,提款的名义是购货款,签字批准人正是负责人范老板。
公司规定,100万以下的款项可以由公司负责人也就是最大股东批准,不需经过其他股东讨论。
问题在于,提款人赵崮解释这笔款项的去处,受到了新老板以及其他股东的疑议。
北大洋公司是一家采矿和加工矿的公司,存在收购不合法小矿场的矿物的行为,而且存在现金收矿的行为。赵崮所说这320万元的去处,正是用现金收购非法矿物。